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代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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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代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近來多有民眾反映,其房子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為何地價稅仍是一般稅率?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房屋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兩者適用條件及申請期限等並不相同。依土地稅法第41條,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坐落基地之地價稅,一定要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4/11/11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