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記載的內容如有錯誤,請向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繳款書記載的內容如有錯誤,請向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3)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份開徵,繳款書並已陸續送達,除提醒納稅義務人須在繳納期限12月1日(原為11月30日,適逢例假日順延)前完稅外,亦請您留意並核對繳款書的記載內容,包括: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投遞地址、課稅標的、面積、稅額……等項。

  如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投遞地址等資料有誤,請撥打該繳款書的查詢電話,向經辦人員查對更正;或對課稅標的、面積、稅額等資料有疑義,則請另洽土地所轄分局之承辦人員查詢。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核定之應納稅額有疑義,經查詢承辦人員說明後如仍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如遇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順延),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復查,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