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使用牌照稅是向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車輛買賣時,
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許多民眾賣掉車輛時,僅和
買方簽訂一紙車輛讓渡書,並沒有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這對
買賣雙方而言都會影響自身權益,潛藏高度不確定的風險,例如嗣
後買方如果因故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所有人名義仍為原車主,
牌照稅仍會繼續以原車主名義課徵,萬一車輛有違規紀錄,亦會處
罰原車主,影響權益至鉅。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有前述情形,原
車主可以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買方辦理過戶,如果買方仍不辦
過戶,再持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的註銷手續,以免被繼續
課徵使用牌照稅或被罰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889002或08-8895255轉30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