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完稅程序請注意攜帶應備證件供查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辦理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完稅程序請注意攜帶應備證件供查

辦理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完稅程序請注意攜帶應備證件供查  (苗栗訊)近來有民眾辦理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完稅程序,因申報書漏未蓋章,致無法完成完稅手續。      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頒訂「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有關送件完稅程序規定,申報人應於滯納期限屆滿前(免稅或不課徵案件應於申報日起第45日前),將下列文件送稽徵機關完成申報及完稅程序 : (一)蓋妥義務人及權利人印章之土地現值申報書(如有代理人應加蓋其印章)。(二)契約書正本(驗畢交還,並需貼用印花稅票或一般大額繳款書)。(三)自行列印之土地增值稅及各稅欠稅(費)繳款書收據正本。(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稅務局提醒您:如係特殊案件需辦理完稅程序,歡迎來電(037)331900洽詢服務區承辦人員詢問應攜帶之證明文件,避免白跑一趟,以節省您寶貴時間。     聯絡人 : 李可勻  連絡電話 : (037)331900 分機321

更新日期:2014/10/28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