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房屋是否可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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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房屋是否可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所有之工廠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換證之合法登記工廠,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但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內),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如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恢復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您,合法登記之工廠,其部分廠房如有空置不為使用,則既未供直接生產使用,該部分廠房自無法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之規定。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4/10/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