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單  務請在10月底前完成勾選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單  務請在10月底前完成勾選

今(103)年6月立法院通過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其中住家用房屋稅率區分為自住用及非自住用房屋稅率,並調漲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5%至3.6%,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的自住房屋以3戶為限。 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陸續針對轄區內房屋稅納稅人,寄發「輔導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在不同縣市擁有房屋的多屋族,將會收到多張通知函,須在今年10月31日前,將勾選結果回覆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以保障適用自住房屋1.2%優惠稅率的權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以掛號方式寄發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通知函共8,125件。截至10月23日止統計仍有5成民眾尚未回覆,該局籲請您手上的「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尚未勾選回覆者,務請儘速勾選符合「自住房屋」條件者並簽名或蓋章後,以傳真、郵寄、親送或掃描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回覆,以適用1.2%最低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住使用是指個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為3戶等要件。如果未在期限內回覆,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會在今年10月31日轉檔,並按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次年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多屋族的納稅義務人,為維護您的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者,請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新申請擇定自住用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始得享有1.2%最低房屋稅率。 如您對房屋稅的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傳真專線03-8239197;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27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