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住稅率不受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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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住稅率不受次數限制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者,其自用住宅用地再出售時,只要符合規定,即可不限次數享受10%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欲適用「一生一屋」自住稅率必須完全符合下列要件: 1.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另財政部函釋,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亦符合此要件) 2.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  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該地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更新日期:2014/10/22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