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案件,於10月24日以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者,記得繳清欠稅及本(103)年度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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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案件,於10月24日以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者,記得繳清欠稅及本(103)年度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103)年度地價稅繳款書預計於10月24日寄發,在該日之後辦理土地移轉土地增值稅案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時,記得繳清欠稅及本年度地價稅。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地政機關受理登記案件時,如有新一期田賦或地價稅或工程受益費業已開徵者,應通知當事人補送繳納收據。」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2014/10/1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