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起!身障車,不再全部免牌照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起!身障車,不再全部免牌照稅

目前桃園縣內享身障免稅優惠的車輛有4萬5千餘輛,其中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約有6,000輛,該車主明年會收到差額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另外,車主與身心障礙者的親屬關係超過二親等,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女)、曾祖父及曾孫子女等者,該車輛自明年起將被取消免稅,車主會收到全年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已修法完成,10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改為限額免稅,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自用小客車11,230元)為限,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104年起須繳納差額稅款,另外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二親等內,如兄、妹、弟媳、姊夫、祖父母、孫子女等之親屬關係者,自104年起不符合免稅規定,與一般車輛車主相同,須全額繳納使用牌照稅。

特別提醒!享有身障免稅車輛優惠的車主,請自行檢視您的愛車明年是否仍符合免稅規定,如有符合其他免稅條件的車主,請於103年12月31日前重新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免稅,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2014/10/17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