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照違章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台灣因地狹人稠,生活空間窄小,民眾普遍自行於房屋頂樓搭蓋鐵皮屋等建物,或利用陽台加蓋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卻疏忽了房屋增建需向建築機關申請建築執照,也沒有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屋新建。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係對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課稅。基於實質課稅原則,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無照違章房屋亦需申報及設籍課稅,基於稅法規定及維護租稅公平原則,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均會辦理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有上開增建情形被查獲將設籍課稅。但是該局也提到房屋稅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履行,無法使違章房屋據以合法。 稅務局呼籲,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者亦同。此外,民眾辦理繼承過戶時,除了持有建物權狀的房屋要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外,請記得未辦保存登記的違章房屋也要同時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以免影響繼承人權益。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透過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405等電話查詢;玉里分局電話: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14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