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約總金額載明含稅者可扣除營業稅額後貼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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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約總金額載明含稅者可扣除營業稅額後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承攬契據,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由立約人或立據人依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若承攬工程合約或其所附之詳細價目表載明總金額「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表明內含稅捐者,則可以合約總金額扣除營業稅額後之金額貼繳印花稅。若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2014/10/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