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103年度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業用車輛103年度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截止,車輛所有人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可向該局或所屬員林、北斗兩分局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為了您的荷包,請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

  

更新日期:2014/10/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