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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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舉例來說,吳先生於103年7月10日訂立買賣契約書承買土地,並於同年7月31日完成所有權登記,因為吳先生承買土地所有權登記是在8月31日之前,所以103年全年的地價稅應由吳先生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所以,在今年8月31日以後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新所有權人不會收到103年地價稅繳款書。

更新日期:2014/10/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