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退稅代繳權利人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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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退稅代繳權利人可申請

(新竹市訊)土地增值稅如由取得所有權人代為繳納,發生應退還稅款時,代繳人可申請退還。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時,得由取得所有權人代為繳納。因此當發生該代繳稅款有應退還時,可由事先向稅務局申請代繳之權利人申請退還,若未事先申請,只要能提出證明該應退稅款確實已代為繳納並經稅務局查明屬實者,亦可於辦理切結手續後,退還代繳人。
提醒您,買受土地,因故代繳土地增值稅時,請務必先向稅務局申請代繳,或妥為保存代繳證明,以確保自身的權益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0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