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眾通行之私有巷道如屬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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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眾通行之私有巷道如屬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實地勘查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得免徵地價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予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且非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在使用期間地價稅或田賦全免。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經核定有案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如民眾對地方稅尚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06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