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期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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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期限為何?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移轉,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通知函係以送達證書或雙掛號寄送戶籍地,請民眾特別注意,經法院拍賣之土地所有權人仍應於土地拍定後回戶籍地留意該通知函或主動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免因逾限申請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洽詢服務專線03-3326181轉2388。

更新日期:2014/10/01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