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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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繼承人於繼承土地時,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移轉現值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繼承人於繼承土地時,雖然不用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但仍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於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註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才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稅務導航GPS(網址:www.changtax.gov.tw)查詢詳細不動產移轉申辦流程,或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