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騰空出售經查明屬實仍准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地騰空出售經查明屬實仍准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並於立約日前將戶籍自原出售地遷至其已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者,如經查明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出售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並符合其他相關自用住宅要件。雖於出售前戶籍已遷出該地,惟經查明遷出戶籍日至出售日之期間未滿1年者,仍准依自用住宅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聯絡人:李可勻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21

更新日期:2014/09/25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