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法拍農地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地被法院拍賣,權利人或義務人須於收到主管稽徵機關通知後30日內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始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局並說明,農業用地移轉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應以移轉時該農地作農業使用為要件。農業用地於法院拍定當時,土地使用現況經審查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未獲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縱於嗣後補辦相關手續,並憑以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與移轉時作農業使用之要件不符,依法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撰稿人:林淑敏    331900分機328  

更新日期:2014/09/25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