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核准分期後,被查獲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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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核准分期後,被查獲可免罰!

(新竹市訊)使用牌照稅因欠繳被移送強制執行,如確實無法一次繳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但必須經核准後,才可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一旦被查獲,除要繳納原應納稅款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款一倍以下的罰鍰。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稅務局表示,日前一位市民向執行署新竹分署申請分期繳納103年度使用牌照稅,因在「核准前」使用公共道路被警方查獲,致又被罰應納使用牌照稅一倍以下的罰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4/09/24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