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可能會影響到您的稅捐優惠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戶籍遷出可能會影響到您的稅捐優惠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許多民眾因為小孩能就學問題,而將戶籍遷移至朋友或親戚家,而其實際上仍居住於原有房屋,但該房屋之土地其地價稅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稅率規定,民眾不可不慎。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若您有原經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戶籍遷移時必須考慮清楚,因戶籍遷出後即已未符合適用規定,您必需於戶籍遷出後30天內,向稅捐稽徵機徵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否則一經查獲仍需補徵地價稅差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已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民眾,如因工作、子女就學等因素需遷出戶籍,請記得至少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之一人之戶籍於該核准處所,以免不符自用住宅規定遭補稅裁罰。 民眾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義,請向該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查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8226121轉182至187。

更新日期:2014/09/22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