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記得於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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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記得於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



在買賣、繼承、贈與等房地移轉案件中,常遇見新土地所有權人忘記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而造成地價稅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課徵,以致稅負增加。



該局特別提醒,今年地價稅申請減免稅地截限日為9月22日,請「新」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此外,稅務局網站亦提供有線上申請服務(http://www.tntb.gov.tw),可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4/09/19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