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10月執行車輛檢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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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10月執行車輛檢查作業

  臺北市稅捐處將於103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會同監理及警察機關組成聯合查緝小組,執行車輛檢查作業,實施方式為定點路邊攔檢。如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欠繳使用牌照稅,或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了補稅外,尚須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以下罰鍰。

  該處呼籲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尚未完納各年期使用牌照稅,應儘速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如車輛經註銷牌照,而需繼續使用者,須先至監理機關重新請領牌照,以免查獲受罰。

  民眾如需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向該處所屬分處辦理,若對使用牌照稅有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服務,或利用該處網站(網址:http:// www. tpctax.taipei.gov.tw)查詢相關訊息。

更新日期:2014/09/17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