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全國合計3戶內可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住房屋全國合計3戶內可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自103年7月起,只要房屋無出租使用,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房屋,可申請適用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針對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計持有4戶以上房屋稅籍者,已寄發輔導函通知房屋所有人就其符合規定3戶以內之自住房屋,擇定提出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10月底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保障個人自身權益。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