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還沒收到稅單就被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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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還沒收到稅單就被移送執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稽徵機關遞送稅單,除可向納稅義務人及相關人員送達外,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採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亦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不得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移送執行。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常有納稅義務人反映:於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執行通知後,才發現自己欠稅未繳,並質疑本人未收到稅單、為何就被移送執行?殊不知稅單除可交由本人收執外,亦可交由納稅義務人的同居人、受僱人、接收郵件人員等,以為送達。

   此外,如果稅單無法交由本人或上述相關人員收執,亦可將其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等,辦理寄存送達;另納稅義務人的送達處所不明者,還可由稽徵機關保管稅單,並將之張貼公告或刊登報紙,辦理公示送達。

更新日期:2014/09/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