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把握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最後期限!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請把握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最後期限!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因一般用地係按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之累進稅率計徵地價稅,如您的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之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03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自今(103)年起適用特別稅率。郵寄案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日期為準,如果在103年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4年)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稅捐處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的項目為:

(1)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2)其他事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已按核定規劃使用者。但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准予適用。

  稅捐處提醒民眾注意自己的合法節稅權益,籲請務必在103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仍有其他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稿人:土地稅科 簡麗梅電話:8952-8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2014/09/12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