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請掌握9月22日最後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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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請掌握9月22日最後申請期限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104年起才可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除了親自到該局所屬分局現場辦理外,還有下列申請的方式,歡迎您多加利用:

1、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點選網路櫃台/線上申辦/地價稅,列出申辦項目後,填寫線上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並檢附戶口名簿、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相關附件郵寄至土地所在地分局。

2、使用「自然人憑證」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填妥申請書,並將相關附件掃描上傳。

3、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中稅e把照APP」,選取線上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並將相關附件拍照上傳。

  該局提醒土地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掌握最後申請期限來減輕地價稅負擔。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