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老舊不能使用或不想再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註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老舊不能使用或不想再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註銷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廢棄的車輛除可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還可領取車輛回收獎勵金。並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申報請攜帶身分證、車主印章、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又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如已繳納還可自回收日起停徵,並退還溢繳稅款呢!如果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稅捐稽徵機關將對該車輛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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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