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減免或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本年度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適用減免或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本年度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地價稅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應於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採超額累進課徵,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寺廟用地、學校用地、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等,如符合規定,可申請減免地價稅。再者,土地若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則適用單一比例稅率,不以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例如: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率為千分之二,工業用地則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更新日期:2014/08/20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