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內再行出售夫妻相互贈與不動產,當心奢侈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2年內再行出售夫妻相互贈與不動產,當心奢侈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2年內再行出售夫妻相互贈與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都市土地,除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房地外,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下簡稱特銷稅),請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地方稅務局說明,民眾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先藉由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土地過戶給配偶後再行出售,雖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卻疏忽配偶取得後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房地而被國稅局補徵特銷稅,該局籲請民眾務必注意各個稅法的相關規定,審慎評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銷售不動產應報繳而未報繳特銷稅,或利用各種不當安排(例如利用假贈與、假信託、假出租,人頭買賣、預告登記……等)規避課稅,國稅局得依實價或查得資料核定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同時將視違章情節輕重,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該局提醒民眾切勿聽信不實建議,做不當安排規避稅賦,以免遭補稅又受罰。

  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4/08/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