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工業用地,無論是自有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可申請按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節省您的荷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工業用地,無論是自有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可申請按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節省您的荷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是自有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比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累進課徵更為優惠。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應填具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申請書,檢附建造執照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建廠前依法應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其已開工生產者,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向本(分)局提出申請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同時,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103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才可適用。

更新日期:2014/08/13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