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高雄市氣爆事件受損,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因高雄市氣爆事件受損,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鄉親如有車輛因103年7月31日高雄市氣爆事件而受損無法使用者,可於104年1月31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後,至該局辦理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退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應本年7月31日高雄市氣爆事件造成嚴重災害,汽車及151cc以上的機車,如因災害受損無法再使用或需修復才能使用,請記得檢附災害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登記;車輛如來不及辦理報停手續就已修復,可檢附災害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退還修復前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如對災害減免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洽詢:總局(037)331900轉612、613、615、616,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游芷萍 連絡電話:037-331900轉613

更新日期:2014/08/14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