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擇定自住房屋回覆管道多元化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市擇定自住房屋回覆管道多元化

今年7月起,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1.5%至3.6%,臺北市稅捐處已針對持有該市多戶住家用房屋之納稅人寄發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該處提醒民眾,於收到該通知函時,要併同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全國各縣市之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共同擇定全國最多3戶之自住房屋,並務必於10月15日前回覆,以確保適用自住房屋1.2%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權益。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提出自住房屋申請,於回覆單上勾選並簽名或蓋章後,可透過郵寄、傳真、親送或掃描後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回覆勾選結果〈聯絡管道如下附一覽表〉,如仍有疑問,亦可先電洽通知函上之承辦人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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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8/12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