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查可網路聲明再送件,歡迎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復查可網路聲明再送件,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對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但如因忙碌無法於時效內完成申請復查的程序,可以先在稅務局的網站上聲明復查,再於10日內補送復查申請書就可以了!
    稅務局表示,若申請復查期限為7月30日,只要在7月30日前於稅務局網站,依序點選「網路櫃台線上申辦線上聲明復查」,登入相關資料後按送出鍵即表明申請復查。但務必記得於10日內將復查申請書(下載表格請點選熱門服務其他復查申請書)連同相關事證資料補送至稅務局,才算是真正完成申請復查程序,逾期未提供,視同未申請復查,請民眾特別注意哦!
    營造高齡友善環境,一直是市府團隊重要工作目標,稅務局貼心提供高齡友善櫃台、服務到家、稅務視訊等服務,以滿足長者及民眾洽公需求,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3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