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之效力,縱事後未予轉交,仍不影響其效力。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得將稅單交付該住居所接收郵件之大樓管理員。因此稅單只要經其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之效力,不論管理員有無轉交或於何時轉交,民眾皆不能以沒有收到稅單為由抗辯。

   該局呼籲民眾辦理轉帳納稅,以避免因未收到稅單而未繳稅遭受處罰。

民眾如對該解釋有任何疑義,稅務局歡迎民眾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稅務局將竭誠為您詳盡說明。

                    

 

更新日期:2014/07/3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