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該誰繳?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年地價稅該誰繳?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11月是地價稅的開徵期,徵收期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

  地方稅務局說明,如果在103年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雖然103年度持有土地所有權未滿一年,依規定新所有權人仍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103年全年地價稅。縱使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責繳納,因屬買賣雙方當事人間約定的私權行為,所以不能據以要求稅捐稽徵機關,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拍賣案件拍定人自法院核發並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如果在103年8月31日以前者,則103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拍定人,反之,如果在103年9月1日以後領取者,則103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即債務人)。

  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