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前申請享地價稅節稅優惠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月22日前申請享地價稅節稅優惠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時,總會有一些納稅人收到稅單後,才到該局表示作住家使用的土地,怎麼會按一般土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呢?原因在於納稅人未依期限提出申請,因此無法即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如果過期申請也只能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提醒納稅人,可以先行檢視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地價稅繳款書「稅地種類」欄是按一般稅率還是自用稅率,即知本身是否已適用自用住宅2?稅率課稅。如果您原來就申請核准有案,適用條件又沒有變動,那就不用每年重新申請。但尚未申請者,請於9月22日前檢附戶口名簿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自當年度開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聯絡人及電話:土地稅科黃瑜菁  331900-311

更新日期:201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