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應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重新申請核定娛樂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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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應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重新申請核定娛樂稅額!

   (苗栗訊)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主動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經營卡拉OK、電動玩具、小鋼珠、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及網路電腦遊戲等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經主管稽徵機關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額。娛樂設施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請洽該局查詢電話: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連絡人:楊慧英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22  

更新日期:201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