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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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騎樓走廊用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符合土地減免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只能從104年開始適用。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作農業使用符合課徵田賦要件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者外,都應課徵地價稅,並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今年地價稅是以102年申報地價計徵,基本稅率為10‰,如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持有之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如其原因、事實已消滅時,應即向該局申報恢復課徵或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如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輕稅賦者,依規定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