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使用執照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使用執照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使用執照之房屋,仍要課徵房屋稅。一般常見的無使用執照房屋,有頂樓加蓋、陽台加建,騎樓封閉及工廠增建等。

該局特別提醒大家,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您的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處罰。民眾如仍有疑義,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查詢。

更新日期:201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