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土地可辦理分單繳納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同共有土地可辦理分單繳納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陳先生來電詢問日前收到父親生前遺留土地的地價稅繳款書,這筆土地還沒辦理遺產繼承,繼承人有數人,可否按比例繳納地價稅?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倘繼承人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繼承人應就全部稅款付清償責任,雖未辦理繼承登記,依民法規定仍發生取得效力;倘部分共有人於地價稅繳款書合法送達後,公同共有人申請分單繳納者,如公同共有關係所由規定法律或契約訂有公同共有人可分之權利義務範圍,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可就申請人應有部分分單繳納,惟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該局另表示,公同共有土地大部分為繼承土地,經辦理分單繳納地價稅後,如其中繼承人未繳納地價稅款,公同共有人仍負連帶繳納責任,為避免時日久遠造成困擾,仍應儘速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共有型態變更或繼承登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義,請向該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查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8226121轉182至187。

更新日期:201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