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小貨車擅自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小貨車擅自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嘉義縣訊】本局表示︰交通工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逕自改換車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本局呼籲轄內各機關學校、公司行號、補習班、幼稚園之使用車輛,如有改裝、改設等情形,請逕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補繳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201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