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需備要件並注意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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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需備要件並注意申請期限!

依土地稅法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有三:1.土地編定為農業區、保護區或農業用地2.作農業使用3.移轉與自然人;所以移轉土地雙方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應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並在土地現值申報書上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未註明者可以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即不得申請不課徵。

稅務局提醒您,出售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先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並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檢附該證明,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申請字樣,最遲要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以免喪失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