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時可同時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時可同時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於購得自用住宅用地後,常疏忽對該筆土地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到當年11月接獲稅單,發現自己的地價稅比左鄰右舍高時才提出申請,因已逾當年度9月22日,只能從下年度開始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2。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加強輔導新購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設有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勾選欄位,當申報人或代理人辦理土地現值申報時,請務必記得勾選申報書上第14欄先行提出申請,嗣辦竣所有權登記及戶籍登記後再向該局補附相關證明文件,當年度就可以即時適用,享受節稅的權益。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311聯絡人:黃瑜菁   

更新日期:201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