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身障免稅車輛採超過2400CC以上限額免稅並限制為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 身障免稅車輛採超過2400CC以上限額免稅並限制為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8款規定業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修正,修法後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持有駕照之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1戶二籍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改採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以上限額免稅,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稅務局指出,原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1項有關專供身障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無「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限制,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兼顧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並防杜假藉以身障者名義申請名貴車輛免稅,造成稅源流失之情事發生,爰修正身障免稅條件,採限額免稅及限縮親屬親等。
  稅務局又說,身障免稅條文修正案,自104年1月1日施行,如還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免稅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或2222121專33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更新日期:201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