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的土地,不受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的限制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的土地,不受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的限制

 <苗栗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另有住宅用地供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或成年子女)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在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不受一處之限制。     該局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而一般用地則採10?至55?累進課徵,二者稅率相差甚多;所以,如果您的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期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聯絡人及電話:土地稅科黃瑜菁     331900-311

更新日期:201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