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持分共有土地,必須雙方都提出申請才可全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夫妻持分共有土地,必須雙方都提出申請才可全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詢問,夫妻持分共有土地及房屋,其中一方已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何只有部分面積核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人都以為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及房屋,於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只要夫或妻的一方提出申請,夫妻雙方共有的房地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而不是按房屋棟數課徵。因此,夫妻雖共有房地,地價稅開徵時也是依個自持有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分別開立稅單。所以,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必須雙方檢附證明文件,分別提出申請,才可全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5871160轉分機224~226、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