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或傳繳通知書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可直接持單至超商繳納免手續費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繳款書或傳繳通知書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可直接持單至超商繳納免手續費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提昇服務品質,民眾如收到繳款書或傳繳通知書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在繳納期間內者,可直接至住家附近超商繳納,免手續費又可省去舟車勞頓之苦。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有稅捐已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者,除了每逾2日將被加徵1 %滯納金外,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該局會將欠稅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執行署收案後即開具「傳繳通知書」寄送欠稅人繳納,民眾收到該件通知書,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直接持單至附近超商繳納,毋需負擔手續費。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有欠繳稅款應儘速繳納,以免被罰及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果納稅義務人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款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如對上述有任何疑問者,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