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使用牌照稅後再開車上路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繳納使用牌照稅後再開車上路

 (苗栗訊)尚未繳納103年度使用牌照稅的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請注意了,103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4月30日止,如欠繳使用牌照稅又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除補稅外,再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實在得不償失!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各縣市地方稅務局在其轄區內主要交通要道均設有車輛辨識系統,查緝欠稅等違章車輛。因此,若欠繳使用牌照稅又使用公共道路,很難不被查獲,所以鄉親切莫心存僥倖,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請儘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經查獲被處1倍罰鍰,再來懊悔,則為時已晚矣!     該局呼籲鄉親,還未繳納103年度使用牌照稅者,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務局或各縣市監理站開單繳納,再開車上路,以免荷包失血!   聯絡人:陳文秀 聯絡電話:037-331900轉615

更新日期:201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