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房屋外牆懸掛廣告招牌,出售時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宅房屋外牆懸掛廣告招牌,出售時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清水區的蔡小姐最近想要把土地出售,但在房屋外牆出租供他人懸掛廣告招牌,詢問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1.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將自宅房屋之外牆供他人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並收取租金,如查明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洽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03